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福州市八一七路 84 号东百大厦 18 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579,39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2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38,7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5
二、提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数和网络投票数合并计算)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弃权票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比例
序号 数 通过
(%) (%) (%)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173,786,669 99.41 1,031,449 0.59 0 0 通过
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 - - - - - 通过
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2 发行方式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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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2.3 发行数量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6 锁定期安排及上市地点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7 募集资金用途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8 滚存利润安排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2.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173,786,669 99.41 1,031,449 0.59 0 0 通过
案
4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票预案的议案
5 关于签署《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
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提请批准丰琪投资免于以要
73,559,250 98.62 1,031,449 1.38 0 0 通过
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3,786,669 99.41 1,031,449 0.59 0 0 通过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173,786,669 99.41 1,031,449 0.59 0 0 通过
宜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173,786,669 99.41 1,031,449 0.59 0 0 通过
规划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173,786,669 99.41 1,031,449 0.59 0 0 通过
法》的议案
注:
1、议案 2(包括项下九项子议案)、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及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
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均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参加表决。
2、议案 8 和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丁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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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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