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9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于董事长付华廷公出,会议由董事于艳杰主持。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851567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8.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张洪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见证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2年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全权代理发放本次派发的流通股现金红利及代理实施本公司送股方案。
4、审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全权代理实施本次股本转增方案。
5、审议《提名马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马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
6、审议《提名胡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聘任胡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
7、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支付200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11、审议《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851567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38.51%;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审议通过。
最终责成公司证券部办理有关红股红利派发实施事宜。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律师、张洪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