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募投项目“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部分建设内容
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公司对募投项目“综合节
能技术改造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是基于对
公司今后发展的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与目前已实施完成的“新增 RF70
型 1800 吨精锻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正在实施的“高洁净重型机械装备关重件制
造技术改造项目”综合考虑,以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对“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部分建设内容所做的调整,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综合节能技术改造
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