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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公司之控股资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出资 1020 万
元,与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资设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系统集成公司的议案》。王爱先董事长回避了该项
议案的表决。
    (3)此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双方介绍
    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集团”),注册资本 2.3 亿元,法定代表
人:王柏华,该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无线数据终端、数字
机顶盒产品、自助终端产品等。软件集团目前的股本结构为:由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2.1%,济南浪潮无线通信有限公司持股 97.9%。由于济南浪潮无线通信有限公司系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软件集团的实际控股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本公司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软件集团均
属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公司,因此软件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北京东港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嘉华”),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爱先,目前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喷墨打印设备、智能电子标签
及专用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及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本公司目前持有东港嘉华75%的股权,东港嘉华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东港嘉华与软件集团分别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待定(以注册地工商局名称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东港嘉华出资 1020 万元,占 51%股权,软件集团出资 980
万元,占 49%股权。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等的技术开发、生
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行
政审批为准)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东港嘉华与软件集团均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其中东港嘉
华出资 1020 万元,占 51%股权,软件集团出资 980 万元,占 49%股权。
    出资时间:2014 年 6 月 30 日前。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与软件集团合资设立系统集成公司,是为了增强公司在系统集成方面的技术研发
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系统服务能力,为今后公司信息技术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信息技术服务属于公司的新兴业务,该业务在市场、产品、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方
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和市场经验,发挥协
同效应,促进该业务的顺利开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系统集成及数据类业务方面的研发能力,能够帮助公
司把握大数据经济中的市场机遇,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
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王爱先先
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投资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范
围之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本公司与软件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
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与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未来发
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信息技术开发领域的技术和研发能力,通过合资能
够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公司未来信息技术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资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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