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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1、将“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改为“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2、将“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3、将“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将“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
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 1/2 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
责召集会议。”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5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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