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富安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 48,139,000 股本公司股票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富安公司将其持有的上述 48,139,000 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 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 2014 年 5 月 20 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54,824,9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34%。富安公司本次质押了 48,139,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4%;累计质押了 154,813,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2.34%。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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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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