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3
            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违规事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财务总监张卫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蔡文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蒋晖、董事兼副总经理宋金球、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斌、独立董事李书锋、财务总监张卫东、监事张艺拢、王金来、马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5月21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