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召开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http://www.gfzr.com.cn进行了公告。2014年 5月 20日,公司如期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聘请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及决议是否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故公司董事会决定重新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会议时间:2014年6月12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10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6、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 2014年 6月 6日下午转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代理人;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 6月 6日至 6月 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3:00至 5:00)
(2)会议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号 2000年大酒店 17楼 9
号房
(3)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出席人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请见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由受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
8、会务联系: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号 2000年大酒店 17楼 9号房
会议联系人:夏先生、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63329002
传 真:07562230667
9、其他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鑫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权证号(证券账户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填写此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的指示: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_同志,在我单位任_职务,系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