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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一三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9
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
提案。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剑
江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3 人,代表本公
司股份 10,256,575,03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13,084,751,004 股的 78.3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国际和国内审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6、《关于增加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7.1 选举宋志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7.2 选举史乐山(John Robert Slosar)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8、《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以及授权公司董事
会因发行额外股份而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9、《关于一般性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表: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是否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                                                                                  通过
                         (%)                    (%)                    (%)
号
 1      10,254,967,924   99.9843         2,000    0.0000       1,605,108   0.0156    是
 2      10,254,967,924   99.9843         2,000    0.0000       1,605,108   0.0156    是
 3      10,254,973,924   99.9844              -          -     1,601,108   0.0156    是
 4      10,255,227,224   99.9869       14,300     0.0001       1,333,508   0.0130    是
 5      10,255,197,924   99.9866              -          -     1,377,108   0.0134    是
 6      10,255,008,024   99.9847      238,400     0.0023       1,328,608   0.0130    是
7.1     10,121,148,300   98.6796    41,990,518    0.4094      93,436,214   0.9110    是
7.2     10,072,701,273   98.2073    90,437,445    0.8818      93,436,314   0.9110    是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是否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                                                                                           通过
                            (%)                        (%)                     (%)
号
 8         9,764,112,031    95.1986       491,134,493     4.7885       1,328,508   0.0130      是
 9         9,738,661,699    94.9504       435,365,657     4.2447      82,547,676   0.8048      是
     其中,A 股股东对议案 4 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该区段同                 该区段                  该区段
                                                        反对股
投票区段            同意股数              意 比 例                 反对比   弃权股数       弃权比
                                                        数
                                          (%)                      例(%)                   例(%)
持股1%以下                 93,845,312       98.5841     14,300     0.0150   1,333,508      1.4008
持股1%-5%(含
                                      -           -          -                         -        -
1%)
持股5%以上(含
                    6,760,029,013          100.0000          -          -              -        -
5%)
持股1%以下且
持股市值50万元                305,900       88.6153     14,300     4.1425       25,000     7.2422
以下
持股1%以下且
持股市值50万元             93,539,412       98.6204          -          -   1,308,508      1.3796
以上(含50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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