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2,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7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2 01*****440 李登海
3 01*****437 毛丽华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咨询联系人:原绍刚 鞠浩艳
咨询电话:0535-2788926 2788889
传真电话:0535-2788875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