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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2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聘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担任推荐主办券商,于2012年9月7日经渤海证券推荐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于2013年4月12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2013年4月22日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自2012年起聘请渤海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渤海证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渤海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与渤海证券签署《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主办券商推荐天津滨海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协议书》;并于同日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订《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由广州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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