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46,034,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5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罗守生、孙政
3.咨询电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
4.咨询传真:0551-63626768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