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联合"或"本公司")于2006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并于2006年4月5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发布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06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发布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本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好望角大饭店5楼承嘏厅(肇家浜路500号)
(四)本次股东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本次股东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方式: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本公司将发布两次本次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10日和2006年4月18日。
(八)本次股东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亦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的代表,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律师。
(九)本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本公司股票自本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股改规定程序结束日止。
二、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审议上实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刊登的《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实联合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本方案需要进行分类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同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本次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流通股股东,如本次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本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走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改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结果公布后,本公司董事会仍将采用多种形式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通讯方式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02164331098-45,02164331098-48
(二)传真号码:02164337533
(三)股权分置改革电子信箱:siuc@siic.com
五、本次股东会议提供的网络投票技术和时间安排
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二)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三)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四)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网络投票的流程详见附件1:《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2006年4月15日(星期六)前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底楼
上实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5楼
上实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031
(四)登记时间:
2006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实现方式
(一)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4月13日(星期四)至2006年4月24日(星期一)(期间的工作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四)征集和步骤
请详见本公司刊登的《上实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出席条件的但未按上述第六条办法办理登记的股东,也可以携带上述第六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现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电话:02164331098-48,02164331098-45
传真:02164337533
联系人:王锡林,杨柳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 说明
738607 上实投票 1 A 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上实联合 1 上实联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