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4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金铎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3,42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3.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王弋飞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2 号厂房及一体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37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
股份数的 99.98%;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
份数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 0%。
以上各议案已由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2014年4月
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披露,同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的述职报
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王弋飞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