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指导意见》,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郭瑾、谢耘、邓华进、曹海霞、 高小军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张文京、郑丽惠、景旭、邱创斌 201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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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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