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13日、2006年4月14日、2006年4月1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新农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兵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31名,代表股份222,983,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47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30名,代表股份18,983,551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6.2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204,5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7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20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5%;流通股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545,900股,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021名,代表股份股18,473,651,占公司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5.7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参与股东 222,983,551 219,848,867 3,072,984 61,700 98.59%
流通股股东 18,983,551 15,848,867 3,072,984 61,700 83.49%
非流通股股东 204,000,000 204,000,000 0 0 100%
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及投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2553704 网络投票 同意
2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824839 网络投票 同意
3 任斌 518600 现场投票 同意
4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56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张存志 4183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高甲云 367100 网络投票 反对
8 北京博大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34500 网络投票 反对
9 印春华 30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10 钱志伟 281200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明
3、结论性意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出议案的主体资格,议案的修改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