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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20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四川
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80 万元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时代”)34%的股权,同时以
自有资金 1,200 万元认购中时代新增注册资本 108.695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持有中时代 40%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并增资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学道余应敏王卫东
                                                      2014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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