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四川
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80 万元收购新余高新区酷普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所持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时代”)34%的股权,同时以
自有资金 1,200 万元认购中时代新增注册资本 108.6957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持有中时代 40%的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并增资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四川中时代
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学道余应敏王卫东
201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