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4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77,420,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69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军、姜晶
瑜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42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649,4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关联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壮、汤世贤、刘传金、高
鹤鸣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8 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军、姜晶瑜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
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