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该事项已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75,974,87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 0.2 元(含税)现金红利,
共派送现金红利 9,519,497.54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 8 号
2、咨询联系人:王迎春 仁真曲珍
3、咨询电话:028-85355661 0891-6872095
4、传真号码:028-85351955 0891-68720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