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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19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郝行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许长虹先生、孙波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崔书奇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乔贵彩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农                     张   维                      石永奎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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