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4年5月16日完成了《石家庄以岭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3月7日
2、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0股,授予对象共3人。
3、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新股。
4、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22
元。
5、激励对象名单和实际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邵清 电子商务总监
2 刘可礼 以岭药堂经理
3 陈业莉 投资经理
合计:3 人,合计授予股份:10.4 万股,占全部激励额度的 0.68%。
该名单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石家庄以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容一致。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剩余预留2.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未授予,将在首次授予日(即2013年6月17
日)后的未来一年内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
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6、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
锁定期,分别为 2 年、3 年和 4 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比例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
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锁 20%
日起 36 个月内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 48 个月内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锁 50%
日起 60 个月内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详细
解锁安排如下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预留部分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起至
第一次解锁 40%
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起至
第二次解锁 60%
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止
7、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
除满足前款所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锁定期考核指标:限制性股票各锁定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A、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期内,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率,
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期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净利润增长率(各考核年度均以 2012 年净利润指标为考核基数)
预设最大值(A) 113% 161% 222%
预设及格值(B) 85% 127% 180%
实际可解锁数量 各期可解锁数量×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
当 X≥A 100.00%
考核指标完成率 当 A>X≥B 80%+(X-B)/(A-B)*20%
当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