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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1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以下事前审
核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一)事前审核
    1、本次被担保的公司全部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湖北宜化”或“公司”)的子公司。现应授信银行要求,本次
授信银行 2014 年向被担保的子公司贷款授信需由母公司湖北宜化为
之提供担保。本次贷款授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能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88,000 万元
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部
分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88,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
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红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
员的条件,在董事会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该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马传刚       李守明        包晓岚         李齐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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