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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1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董事会,
审议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投资”)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新一投资因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刘丹军、张泉、邓勇等人同
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新一投资签署《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为了对新一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锁定期满后,如何避免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以及如何防范
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方面做进一步明确约定。
    3、签订《补充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可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冯果 张秀生
                                    2014 年 5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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