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董事会,
审议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投资”)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新一投资因现任董事及高管人员刘丹军、张泉、邓勇等人同
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新一投资签署《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为了对新一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锁定期满后,如何避免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以及如何防范
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方面做进一步明确约定。
3、签订《补充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可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冯果 张秀生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