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2014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保障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前
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使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
在资本市场长期保持绩优股的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
神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强化公司对董事长、董事、
监事的激励与约束: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监事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专职董
事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工资薪酬、决策风
险薪酬、经营业绩薪酬三部分;董事、监事年度薪酬为决策风险薪酬;
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为独立董事津贴。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高
级管理层兼职的董事、监事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
公司设立特别奖励薪酬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的年度或有薪酬。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薪酬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比照
山西省其他上市公司及国内规模相当的医药类上市公司的薪资水平,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条 董事长的年度基本工资薪酬确定为公司上一年度职工
平均收入水平的 10 倍。
董事长除按本办法领取应得的年度基本工资薪酬外,不得在本公
司获得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司福利、
劳保用品及政策性补贴以外的其他工资性收入。
第六条 决策风险薪酬依据岗位职责确定为:董事长 5 万元,董
事 2 万元,监事 1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的年度经营业绩薪酬确定为公司当年实现净利
润的 1%+净利润增长部分的 2%。净利润增长部分=当年度实现净利
润—上年度实现净利润。
第八条 为鼓励公司通过再融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手段使
公司的资本增值,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设立特别奖励薪酬作为
年度或有薪酬。
每一项再融资或收购兼并行为结束后,公司提取专项费用作为该
年度的特别奖励薪酬。特别奖励薪酬的金额确定为经公司内部审计后
净资产增值部分的 0.5-2%,其中董事长占 40%,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项目执行人员占 60%,具体奖励金额及分配方案由董
事长提议,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确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5 万元/人(税后),独
立董事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 公司当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期一年期银
行存款利率时,决策风险薪酬和经营业绩薪酬按上述方法减半支付。
第十一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
定董事长下一年度的基本工资薪酬;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按
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的当年财务指标及实现净利润情况,核定当年的
经营业绩薪酬和决策风险薪酬;每一项资本运营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
确定所对应的特别奖励薪酬。
年度薪酬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基本工资薪酬按核定金额分月支付;特别奖励薪酬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0 日内支付;经营业绩薪酬、风险决策薪酬、独
立董事津贴于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第十三条 董事长、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收入应照章纳税,由
公司代为扣缴所得税。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若国家今后公布有关年薪制度、期权制度等规定,影
响本方案的实施,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足需对本方案进行修改,由
董事会提出修改决议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