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1号楼1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22,026,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22,026,2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