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21,000 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期购买银行发行的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 21,000 万元,具体如下:
是否构成
序号 委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委托金额(万元) 年收益率
关联交易
上海浦东发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 银行兰州七里 限公司利多多理财计划 3,000 5.60% 否
河分行 2014 年 HH057 期(32 天)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
交通银行福州
2 利”人民币对公理财(45 5,000 4.30% 否
杨桥分行
天)
招商银行兰州 招行资金票据池理财产品
3 8,000 6.00% 否
西站支行 (24 天)
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天天
中信银行台江
4 快车 3 号人民币对公理财(7 5,000 3.20% 否
支行
天)
2、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2日的《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兰州市及福州市,交易
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
年;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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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
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
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
在理财期间将密切与银行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
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属
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 99,000 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
金额为 23,600 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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