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
务平台的优势与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有股
东按出资比例增资扩股,关联交易价格经钢银电商各股东协商共同确定,各方增
资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扩股旨在提升钢
银电商的业务规模,加强公司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本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振江 朱辉 蒋红毅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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