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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1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8:30
    2.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8 日
    3.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汤全荣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61,060,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公司为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金额为 60,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5,000 万元,为山东海化华龙硝铵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5,000 万元。
    详见 2014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赞成 361,060,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龚新超、李清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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