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5 月 9 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
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电子”)通知,海信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3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5 月 9 日,海信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26125260 股,增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2%。请详见同步公告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
2013 年 7 月 3 日《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3-011)
和 2013 年 11 月 1 日《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3-20)。
本次增持前,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47017373 股,占总股本的 3.6%;本次
增持后,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 73142633 股,占总股本的 5.6%。本次增持前,
海信集团及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575258393 股,占总股本的 44.03%;本
次增持后,海信集团及海信电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01383653 股,占总股本的
46.03%。
二、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 海信电子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律师核查意见
海信电子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本
次增持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行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