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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13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开发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广电”、
“乙方”或“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
管委会”或“甲方”)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在武汉正式签署了《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暨“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太子
湖美术馆”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武汉市委常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
委书记朱毅和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吕值友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上述协议。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
内聚集了东风汽车公司总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总部、神龙汽车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公司、东风雷诺汽车公司等 7 家整车生产企业和 200 多家
汽车零部件企业,是中国三大轿车生产基地之一,开发区的综合经济实
力居中西部地区 22 个国家级开发区首位。开发区管委会是武汉市政府派
出机构,代表武汉市政府统一管理开发区各项社会经济事务。
    三、协议签署的背景
    1、开发区管委会将位于南太子湖畔的工业园区整体规划为文化创意
产业园,总体规划用地约 920 亩。其中由甲方所属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经开投资公司”)实施的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太子湖路南侧
工业园区 21MB 地块内,项目净用地面积 26913 ㎡,规划建筑面积 56899
㎡,含美术馆、艺术品拍卖中心、艺术创意机构设计及办公场所、艺术
家工作室及配套商业用房等。一期工程项目是通过对项目用地内原有四
层标准厂房进行改扩建而成。
    2、湖北广电所属数字分公司办公大楼位于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整
体规划范围之内,邻近项目一期工程用地,大楼用地面积 12816 ㎡,建
筑面积 13948 ㎡,湖北广电计划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兴建传媒基地。
    3、湖北广电所属武汉子公司研发楼位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内,占地
1151 ㎡,建筑面积 4700 ㎡。亦将纳入本次合作开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政府支持、市场经营的原则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
司投资开发以下项目:
    1、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
    2、湖北广电所属数字分公司办公大楼及其改建、扩建工程。
    3、湖北广电位于东方工业园的土地房产。
    甲乙双方将上述资源整合为新的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
——“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和太子湖美术馆”项目,由合资公司进行
开发、建设和经营。通过整合开发,进一步发挥项目原一期工程文化产
业功能,发挥湖北广电的文化、数字、科技等产业优势,打造“文化艺
术+数字创意”的复合型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
——“太子湖美术馆和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主
体。合资公司由乙方控股,占 51%以上股份,经开投资公司代表甲方作
为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同意以合作范围内土地、房产和在建工程按现状经评估
后作为资本注入合资公司,同时以部分现金方式出资,以满足项目建设
所需资金。具体资本构成、出资方式和额度待资产评估后,签订成立合
资公司的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其它资本组建成立股
份公司,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将合资公司优先列入湖北广电股票
增发对象。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挥各自优势,为项目开发和合资公司经营提供
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经营发展条件。
    1、甲方同意合资公司及园区企业享受相关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
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意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扶持项目发展,优先安
排项目向中央、省市申报相关专项资金。
    2、甲方同意加大对项目所属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甲乙双方
共同支持合资公司加大园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投入,改善项目经营环境。
    3、甲方支持合资公司引进美术、文体、创作、拍卖、汽车工业艺术
设计等项目,并将开发区城市配套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引入数字创意产业
园。甲方同意由经开投资公司所属武汉经开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运营有
限公司对合资公司项目提供上述配套设施建设、招商和管理运营等方面
的服务。
    4、为保证项目公益性文化设施有效发挥公益属性,同时满足合资公
司合理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原则同意对项目内公益性文化设施给予经
常性财政补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乙方支持合资公司将乙方已有或将组建的运营支撑(Boss)、智
能缓存、客户服务(含呼叫中心)、全业务等平台,节目媒资公司、广电
支付公司、干线网络运营公司、培训学院等项目引入园区。同时,乙方
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吸引广电、信息、电子、软件等相关高科技企业入
驻园区,努力形成广电数字研发营销中心及产业集群。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转型升级,
拓展文化数字创意新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总额还有待于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后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七、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尚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所涉内容的具体实
施和进度还需协议双方共同努力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
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暨“太子湖数字创意产业园、太子湖美术馆”
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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