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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监管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09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监管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悉贵所“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非经常性资金占用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358 号)”,就函中提出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控股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15830925 股,占股本总数的 5.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在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中误将兵团投资公司填至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栏内,此系我公司工作失误。
    二、兵团投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69.60 万元形成原因: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拟发行不超过 4.4 亿元(含 4.4 亿元)公司债券。公司债权主体评级为 2A,行业
展望为负面。为使债券评级增信、降低发债成本,公司经与股东兵团投资公司协
商,由其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以所持下属子公司新疆
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为兵团投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据此,公司于 2013 年 9 月向兵团投资公司预付了担保费 369.60 万元。
    三、公司对此非常重视:
    1、查找错误原因,并重新编制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
    2、按照《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的更正对公司 2013 年年度董事
会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附注等无影响。
    四、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之专项说明》重新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CHW 证专字【2014】0087 号)。
    附件:《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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