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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06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5月3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虚拟
    园C座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锋
    6.公司已于2014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公司50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5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额的100.00%。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 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 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 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 2013 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323,895,280.98 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060,125.6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
    201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29,024,150.77元为基数,提取 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2,902,415.08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63,040,395.5元。公司拟定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13 年度末总股本 55,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12,500.00
    元。
    同意股份 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 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 55,30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伟、王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5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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