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取消提案的情况;
3、根据公司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徐明波先生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六年四月十一日上午8:30在北京八大处高科技园区中园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726,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937,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89,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书》确认,2005公司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27,448.1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2,744,81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691,372,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7,313,396.33元,减去支付普通股股利13,80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2,266,727.22元。
2005年度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8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80,0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3,986,727.2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5、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06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
6、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累积投票制投票,该议案所提名的6名董事候选人均以同意票53,726,21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当选第三届董事,其中4名董事:徐明波先生、陈玉林先生、薛元勋先生、王勇波先生,2名独立董事:马贤凯先生、魏素艳女士。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06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7、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53,726,21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徐明波先生分别提名文秀江先生和卢安京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此外,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监事:杨仲璠女士。监事简历详见2006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8、以53,72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魏素艳女士代表公司二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