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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0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内审(2014)147 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1、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高管薪酬虽由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支付,但高管薪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酬系由母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考核确定,不是由相关公司董
事会确定。
     2、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27 日存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3 亿元定期存单(存单号 0313611),为贵公司母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 3.135 亿元提
供质押,该项质押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解除。以上质押担保行为贵公司未按
照《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更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寿福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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