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1日下午3:00在深圳市笋岗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湃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06年3月11日的《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以及巨潮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全部为A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1,923,088股的63.68%;其中,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流通股份7680股,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非流通股115,838,611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B股)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6、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7、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数768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詹映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