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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0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时间: 2014-04-30
保荐代表人名称:汪洋、陈建                      保荐机构编号:Z275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刘天硕
联系电话                                  010-5973489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1-
注册资本                         318,000,000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镇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镇
法定代表人                       钱文龙
实际控制人                       钱文龙
联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国栋
联系电话                         0512-583532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05-18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05-27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规定对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
                              事项和内容进行事前或者事后审阅,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
                              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共现场检查五次,重点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有序正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
                              规。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予以督导和重点
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    关注:①上市公司独立性;②内控制度;③内部审计制度;
                                          -2-
           项目                                      情况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    ④关联交易;⑤对外担保等。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经核查,上述各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制度等)情况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项目的实施情况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经核查,持续督
                              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保荐代表人对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重要事项出具核
情况                          查意见,并对会议资料进行审阅,保证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的内容及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    股东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培训活
员的培训情况                  动。保荐机构根据需要对公司进行培训。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相关情况持续关注并与监管机
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构保持良好的沟通。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管人员严格按照上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交所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违规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持有公司股票。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    持续督导期内平安证券出具专项意见 9 次
况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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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情况
况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   保荐机构按要求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
况                           文件,并与交易所保持良好的沟通。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报
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   送本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并督促公司及时向交易所
见、报送文件等)             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变更保荐代表人         2012-08-22 公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陈建接替吴晓波担任保
                       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变为吴光琳、陈建。
                       2012-12-07 公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汪洋接替吴光琳担任保
                       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变为汪洋、陈建。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
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
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
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主要证券服务机
构。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4-
   无。
九、其他申报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保
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    洋:
                         陈    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保荐机构公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4月    30 日
                                      -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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