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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9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6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闫友惠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师青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于2014年4月 
20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而本次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监事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  2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6,941,442.82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
    师青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鉴于师青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大股东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青海铝厂”)提名黄勇忠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公司监事会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师青春监事辞呈报告。
    3、第三大股东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监事的函。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黄勇忠简历 
    黄勇忠,男,45 岁,汉族,硕士,现任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1986年 9月至 1993年 4月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有色金属
    冶金专业;1993年 5 月至 2000 年 12月工作于北京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冶化所;
    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北京岳华会计事务所项目高级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6年 9月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财务处业务经理;2006年
    9月至 2007年 11月任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 11月至 2009
    年 12月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财务处副经理;2009年 12月至 2013
    年 7月任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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