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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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6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闫友惠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师青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于2014年4月
20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而本次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监事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 2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6,941,442.82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
师青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鉴于师青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大股东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青海铝厂”)提名黄勇忠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公司监事会推举黄勇忠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2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师青春监事辞呈报告。
3、第三大股东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监事的函。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黄勇忠简历
黄勇忠,男,45 岁,汉族,硕士,现任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1986年 9月至 1993年 4月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有色金属
冶金专业;1993年 5 月至 2000 年 12月工作于北京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冶化所;
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北京岳华会计事务所项目高级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06年 9月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财务处业务经理;2006年
9月至 2007年 11月任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7年 11月至 2009
年 12月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财务处副经理;2009年 12月至 2013
年 7月任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青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