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上午在宁波市扬善路 51 号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举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6,127,00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1.2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褚敏
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
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敏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序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
1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工作报告》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
2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工作报告》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
3 算和 2014 年财务预算报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告》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4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方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5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
6 告》和《公司 2013 年年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度报告摘要》
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 81,038,292 100% 0 0 0 0 通过
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
议》的议案
关于继续为宁波海运(新
8 加坡)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进行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
9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宁波海运股份
10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
11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与浙江省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12 81,038,292 100% 0 0 0 0 通过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
制制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姚成先生为公
13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 446,127,002 100% 0 0 0 0 通过
议案
上述议案审议情况的说明:
1、其中第7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和海运集团董事管
雄文先生回避了表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
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
第10.2.2条第(四)项的规定,海运集团和海运集团董事管雄文先生
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
本议案同意股数81,038,2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
股东股份数365,088,710股。
2、其中第9项议案《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其中第12项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议案》由于议案涉及的对方与
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关于第7项议案审议情况的说明),公司关
联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管雄文
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同意股数81,038,29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已扣除需回避表决的关联
股东股份数365,088,710股。
4、修改后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以及新制定的《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和刘燕妮律师对
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附件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