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3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见2014年4月22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7,8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9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29 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
2 00*****754 赵自军
3 01*****988 黄汕敏
4 00*****175 曹杰
五、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2、咨询联系人:张健江、谢宇佳
3、咨询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8899
4、传真电话: 0755-333563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