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
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
业务,本公司拥有其 95%的股权。
按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作惯例,货运代理人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需要交纳较高
的履约押金,由于机场货运公司业务量较大,以现金方式交纳押金则经营资金周转
效率将大大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较高。经协商,航空公司同意机场货运公司以银行
保函方式提供履约或付款担保,免收机场货运公司履约押金。为此,自 2003 年起我
公司每年为机场货运公司上述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2003
年至 2009 年,每年的担保累计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2010 年起年度担保累
计额度下调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自 2003 年以来,机场货运公司从未曾出现违约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
誉。2012 年 3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我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
为机场货运公司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
保,为期 2 年。目前,我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的上述信用担保协议即将到期。
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业务的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应机场货运公司申请,同时结合
机场货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自现有担保协议到期后我公司将继续以信用担保方式
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
保,有效期限两年。
本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签订三方协议,本公司为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债权人,深
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有
效期限两年。机场货运公司将为此项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3 年 5 月 12 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机场九道 1084 号机场货运公司办公楼
(四)法定代表人:廖造阳
(五)注册资本:2500 万元
(六)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货物联运;经营包机业务;
航空快递。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包
机、仓储、分拨、集运包装、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及咨询服务业务;办理
国际快递业务;道路普通货运。
(七)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其 95%的股份;深圳市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拥有机场货运公司 5%的股份。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817 万元 8979 万元
净资产 6047 万元 5625 万元
负债总额 3770 万元 3354 万元
流动负债 3770 万元 3354 万元
贷款余额 0元 0元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35032 万元 37367 万元
利润总额 585 万元 738 万元
净利润 422 万元 546 万元
截止目前,机场货运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被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
经甲、丙方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后,丙方可以自己名义按照本协议额度使
用条件使用甲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的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内可循
环使用,使用期限两年。
(三)三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经甲、丙方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后,丙方可以自己名义按照本协议额度
使用条件使用甲方授信额度(额度种类:贷款额度;金额:¥30,000,000.00)。一
旦乙方按甲、丙方申请办理了对丙方的授信额度使用手续,即构成乙方对甲、丙方
的共同授信。甲、丙方同意对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债务对乙方承担共同
的连带偿还责任,乙方有权向甲丙双方或任意一方进行债务追偿,甲、丙方对此不
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进行抗辩。
2、一旦乙方按甲、丙方申请办理了对丙方授信额度使用手续,丙方在所使用额
度范围内自丙方申请使用甲方授信额度之日起即承担与甲方同样的义务,且甲、丙
方任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均视为甲、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同时违约。
3、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
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
业务,本公司拥有其 95%的股权。为满足机场货运公司货运代理业务经营与发展需要,
降低机场货运公司运营资金占用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以促进机场货运公司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我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方
式的履约担保是必要的,近几年我公司每年都在提供此项担保,机场货运公司一直
保持了良好的履约记录。担保额度确定为 3000 万元符合机场货运公司正常经营的实
际需要,机场货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能够承受担保的风险,同
时机场货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状况相对稳定,担保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鉴于此,董事会同意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累计金
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期限 2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30万元,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1,1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为0,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
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