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增加《关于续
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两项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减少、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83,811,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0.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766,115.78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976,611.58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197,464,046.47元,减去201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3,396,213.70元以及提取职工奖励
基金7,014,617.64元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8,842,719.33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535,017,471.00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5,974,758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597,475.80元。同时,
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5,974,7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
合计转增股本93,584,855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童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童保华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李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李建林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李强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李强祖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宋财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宋财华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吴雪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吴雪松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童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童为民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选举李汉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李汉国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选举王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王忠明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选举夏敏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夏敏仁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三年。
7、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罗安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罗安保先生获得赞成股份 83,811,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杨志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杨志清先生获得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桂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83,81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鸿成、张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