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福建
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
于2014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发布。现对相关承诺事项进展情
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
承诺 承诺公
承诺主体 主要内容 期限
类型 布时间
公司将协助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相
公司的控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参考本次股
股股东北 2006年
股权 权分置改革前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对公
京燕京啤 司经营管理层以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发 7月3日 长期
激励
酒股份有 行一定数量的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并
限公司 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燕京啤酒在东南区域市场将以本公司为
主进行运作,在东南区域以内的控股子
公司将陆续通过委托经营或其他方式由 2006年
长期
本公司进行管理;燕京啤酒在此区域内 6月21日
如有新收购或新建生产基地的事项,将
避免 以本公司为主进行运作。
同业 现时由惠泉啤酒托管的福建燕京在进入
竞争 稳定盈利期后将以合适的方式注入惠泉 2012年
啤酒,福建市场继续完全由惠泉啤酒运 长期
承诺 10月8日
作,对惠泉啤酒福建以外的市场销售本
公司给以适当协助。
以上承诺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第
一条的情况。
二、承诺解决进展说明:
公司就以上承诺事项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沟通,目前尚无进展。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按
照监管指引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