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星
期一)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4年4月1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
数为9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洪 城 水 业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
司的议案》。
为解决洪城水业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水业集团”)的潜在同
业竞争,水业集团拟同意将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义水司”)委托
给洪城水业管理,洪城水业同意接受水业集团的委托,托管经营安义水司,并按
安义水司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向水业集团收取托管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无异议独立意见。详见《洪城水业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告》(临 2014-020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5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