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星期一)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事 3 人,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
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第一
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一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
司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