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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在珠海清华科
技园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9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冯冠平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高振先先生行使了
表决权;独立董事郑欢雪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杰行使了表决权。董事长李东
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4 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
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申请 1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由子公
司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其中: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技术改造贷款不超过 4,000
万元;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3,000 万元;珠海华冠电
容器有限公司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2,000 万元;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可申
请工程项目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及实际需要确定。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办理子公司在其上述贷款额度内的贷款申请事项,并加强对
子公司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子公司收购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
7%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以人民币 252 万元
的价格收购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豪佳禾”)持有的北京中拓百川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百川”)7%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力合环保将持有中拓百川
67%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中拓百川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3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谢耘,主营业
务为污水处理项目投资管理,下属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位于东营、延吉和北京。东营
子公司主要负责东营西城北污水处理 BOT 项目,该项目一期污水处理能力为 4 万吨/日,
目前已基本建成,正在验收阶段;延吉子公司负责延吉 BT 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正在
办理工程结算;北京子公司未实际展开运营。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现持有中拓百川 60%
的股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拓百川总资产 8,348.71 万元,
净资产 2,073.80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0.67 万元,净利润 17.35 万元。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中拓百川总资产 8,794.75 万元,净资产 2,030.43 万元;
2014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3.36 万元(2014 年数据未经审计)。
    2、地豪佳禾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朱东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 9 号楼 B313 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专业承包和
销售建筑材料,现持有中拓百川 21.19%的股权。
   3、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中拓百川 7%的股权;
    (2)交易价格:人民币 252 万元;
    (3)支付方式:力合环保在交易协议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 50%的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 126 万元)支付给地豪佳禾;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另外 50%股权转
让款(人民币 126 万元)支付给地豪佳禾。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力合环保以人民币 252 万元收购地豪佳禾所持有的中拓百川 7%的股权。收购
完成后,子公司力合环保将持有中拓百川 67%的股权,能进一步加强对中拓百川的管理和
控制,有助于其稳步开展外地业务,强化公司主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增建污泥处理项目的议案
    原则同意中拓百川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污泥处置项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督
促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拓”)按照公司董事会要求,落实风险
防范措施,完善包含污泥供应量保障措施、计量方式等有利于防范风险的 BOT 协议,并
与设备供应商签订有效控制设备技术风险的技术服务协议后,批准项目正式开工。具体
情况如下:
    1、污泥处置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项目的配套项目,以减轻污水处理后所形成的污
泥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目的。
    2011 年 12 月,中拓百川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获得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项目特许
经营权,中拓百川成立全资子公司东营中拓建设和运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项目,目前
项目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基本完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
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按照环评批示要求,待确定处理工艺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东营中拓在东营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建设一套污泥干化处理装置,采用
污泥干燥焚烧一体机工艺,主要负责东营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东城北污水处理厂和东
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所产污泥进一步的干化处理。
    (2)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为 60 吨/日(含水率≤80%),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40%)
外运到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3)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投资由东营中拓投资建设,东营市城市管理局给予东营中拓
补偿。
    (4)污泥处置项目运行单价由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实际总投资及总运行成本加
10%回报方式补偿给东营中拓,与当月污水处理费同时拨付。实际运行成本由双方在本项
目正式投产一年后共同核定,在核定单价之前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价格核算,待污泥处
理项目正式运行后,根据确定的最终价格多退少补。
    (5)污泥处置基本保证量:2015 年基本污泥处置量为 50 吨/日,2016 年起基本污
泥处置量为 60 吨/日。
    (6)支付方式与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方式一样同时支付。
    3、对公司的影响
    该污泥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 1,011.10 万元,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回收期 10.35 年
(含建设期 1 年)。本项目将增加东营中拓营业收入,扩大在污泥处理以及环保产业的业
务份额。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李东义、谢伟、贺臻、郭瑾、许楚镇、李鹏、陈晓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文京、景旭、郑丽惠、邱创斌、麻云燕、柳新民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
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
料,未发现其中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同意提名李东义、谢伟、
贺臻、许楚镇、郭瑾、李鹏、陈晓红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文京、
景旭、郑丽惠、邱创斌、麻云燕、柳新民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
下议案:(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3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投资的议案;(7)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2014 年 5 月 15 日;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时;会议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 6 层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独立董事将于会议中做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 2014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东义:男,56岁,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会计师职称。1992年9月至1997年8月
历任珠海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1997年8月至1999
年4月历任珠海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2
年10月历任珠海市联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2002年
10月至2009年6月任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珠海经济特
区对澳门供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6月至今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珠海经济特区对澳门供水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2011年5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东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
职条件。
       谢伟:男,40 岁,硕士,经济师。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深圳市国际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投资部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珠海铧创投资担保有
限公司投行业务部总监;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秘书;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铧创担保有
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铧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珠
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铧创担保有
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铧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9 月至今任珠海华发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公
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谢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郭瑾:女,42 岁,经济学学士,经济师。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历任交通银行珠海
分行办公室秘书、信贷处信贷员、信贷科科长;2002 年至 2008 年历任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公司业务处处长助理、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处长;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历任交通银
行珠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
务部、大客户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许楚镇:男,56 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2 年 2 月至 1991 年 3 月任机
电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汽机研究所副所长、党总支副书记等;1991 年 3 月至
1996 年 5 月先后任珠海市洪湾燃机发电厂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
1996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珠海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2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国资委专职董事、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 年 9 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许楚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
职条件。
    贺臻:男,49岁,硕士。1987年7月至1990年7月历任清华大学土木系班级辅导员、
团委书记;1991年7月至1993年3月任中国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1993年11月至
2003年3月历任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州中联置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5年
3月任广州康大科技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康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院长;2005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广州智通信息产业园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
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贺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李鹏:男,51 岁,本科。1984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北京大学分校任教;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任中国中科
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至今任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2 年 9 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陈晓红:女,46 岁,本科,经济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铁道部西安信号
厂计划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万国股市测评中心深圳分公司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深圳特区证券综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
任职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投行部;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深圳天合投资公司总经理;
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
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文京:男,47 岁,硕士,律师。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洛阳铜加工集团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洛阳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珠海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8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晨光律
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02 年 4 月至今兼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2010 年 4 月至
今兼任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1 年 5 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景旭:男,44 岁,硕士,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1993 年至 1996 年任北京西单商
场集团驻波兰代表;1997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远大集团法律顾问;2001 年至今任北京市
君都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 年至 2009 年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至
2013 年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至今任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3 年至今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农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至今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景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郑丽惠:女,41 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职于福建省财政厅;1995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员、审计师、项目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部副经理、审计六部副经理、专业标准部副经理、专业标准部经理;
2008 年 1 月至今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2010 年 5 月至
今任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2 年 9 月至今任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丽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邱创斌:男,41 岁,本科,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历任广东省惠
州市汝湖中学教师、深圳市平冈中学代课教师、南海市杰兴化工有限公司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历任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副所长;2014 年 4 月
至今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09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9 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邱创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麻云燕:女,53岁,本科,律师。1984年9月至1994年7月任北京大学分校助教、讲
师;1994年至今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期间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
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首届和第二届委员。2012年至今任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3年至今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2003年12
月至2010年4月任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9月至今任华宝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
10月至今任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麻云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柳新民:男,46岁,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1992年7月至1998
年6月任职于甘肃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1998年7月至2002年8月任甘肃省第二审计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深圳市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9月至2010年2月任深圳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
至2012年8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任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2013年4月至今任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柳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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