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14]第 2-00209 号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宜化通过宜化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湖北宜化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湖北宜化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本审核报告仅供湖北宜化201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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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通过宜化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本年收取或支付利息、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手续费
栏次 1 2 3 4
1、存于宜化财务公司存款(1) 1 79,896,518.74 36,370,854,201.67 36,312,947,838.39 137,802,882.02 4,327,629.04
2、向宜化财务公司借款 2 580,000,000.00 400,000,000.00 180,000,000.00 1,701,777.78
3、委托宜化财务公司贷款(2) 3 90,000,000.00 90,000,000.00
注:(1) 存于宜化财务公司存款年初余额变化系因同一控制下合并习水富星煤矿所致;
(2)委托宜化财务公司贷款系本公司子公司通过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给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
法定代表人:虞云峰 主管会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蒋本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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