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按《公
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 9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宗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
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情况的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以 9 票同意获得通过。
河南证监局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4]1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传达,并积极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执行、切实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原特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深交所监管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