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深交所监管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南证监局2014年4月4日《关于
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号)和深交所2014年4月
23日《关于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组织相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追索其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联方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向公司支付
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9.94 万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二、关于对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中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内容进行更正并披露
的问题
整改情况:公司对《2013 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内容进行了更正并
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开披露。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三、关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等问题
整改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一致认为基本制度总体运行良好,符
合公司实际,但有些制度在执行上职责、责任追究等不够明确,如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为此,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和《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对原有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并经 2014 年 4 月 24 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下发。《关联交
易管理细则》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关联交易的监督
检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落实。
四、关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证券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培训的问题
整改情况: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组织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同时,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组织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上
市公司监管规则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通过上述措施,
强化了公司相关人员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五、关于本次整改情况的总结
通过本次整改工作,公司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务部
门和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
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