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2 页
二、审计报告附件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页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页
3、 合并利润表 7页
4、 母公司利润表 8页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9页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页
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页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页
9、 财务报表附注 15—97 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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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2014]京会兴审字第 01010065 号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兰花科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山西省人民政
府晋政函[1998]70 号文批准,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兰花集团”)作为
独家发起人,投入其下属六矿一厂的主要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折合 15,000 万股),以募集方
式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79 号、280 号和 281 号文
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800 万股),并于
1998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8 年 12 月 8 日本公司在山西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400001006916。
经 199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 1999 年中期实施每 10 股送 1 股红
股,每 10 股转增 4 股资本公积。送、转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5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0]158 号文批准,本公司 2000 年 11 月以 1999
年底总股本 34,5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实施了配股(法人股股东部分认
配),共计配售 2,625 万股。配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37,125 万股。
经 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
股票按其持股比例,以 2005 年末流通 A 股股本 14,400 万股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送 3 股的比例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总计安排对价股
份为 4,320 万股。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权结构发生改变,流通股为 18,720 万股,
限售流通股为 18,405 万股。
根据 2006 年 8 月 2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131 号文《关于核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本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5 万
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 40,800 万股。
经本公司 2008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2007 年末股
本 40,800 万股为基数,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6,320 万股,转增后,本公
司总股本增至 57,120 万股。
经本公司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2011 年末股
本 57,12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5 股未分配利润送 5 股(含税),转增后,本
公司总股本增至 114,240 万股。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有效期
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煤炭批发、经营(以《煤炭经营资格证》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限下属有采矿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型煤、型焦、建筑材
料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矿山机电设备维修、配件加工销售;计算机网络建
设及软件开发、转让;煤炭转化及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尿
素、农用碳酸氢铵的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使用);煤矸石砖厂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
使用)、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洗选
加工。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 2288 号。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3、 会计年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计量属性
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采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本年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
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
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
公司所控制的全部子公司及特殊目的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从取得子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合并财务
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
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集团内部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
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
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母
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该企业合并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期初已经发生,从报告期
最早期间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且其合并日前
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
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折算
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
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其余情况下所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货币兑换
形成的折算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
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分为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
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
资产,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
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d.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结转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除减值损失及外币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c.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
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
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d.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所持有的其他企业无活跃
市场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以向
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资产,采用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无活跃市场报
价的金融资产,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3) 金融资产转移
当某项金融资产转移后,该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与该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
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
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
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
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
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
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
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5)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他
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
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
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
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
负债。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
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
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
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
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是指:金额大于 100 万元
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法 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1%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3 年以上 30% 3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确定能够收回或者确定不能收回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1) 存货的初始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a.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存货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外购商品、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3)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a. 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
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b.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c.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
生的其他支出。
d.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e.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f.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
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g.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
受让存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h.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
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i.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
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4)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5)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6)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7)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
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
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3、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确定
a.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
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
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
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下公司确认投资收益,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
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
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如出现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时,对长期
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
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权益法下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
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
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
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
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
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则视为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
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其
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处理。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已出租的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
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15、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
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家具、运输设备、其他
设备。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a.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a.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b.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
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c.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
成。
d.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e.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
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f.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
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其公允价值确定其入
账价值。
(3)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4)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0 5% 3.17-4.75%
机械机器设备 10-14 5% 6.79-9.50%
仪器仪表 5 5% 19.00%
工具器具 5 5% 19.00%
运输工具 5 5% 19.00%
电子设备 3 5% 31.67%
家具 5 5% 19.00%
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
时,作适当调整。
(5) 固定资产的减值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对计提了减
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
旧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6)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7)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公司将符合
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a.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
权。
c.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d.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
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产公允价值。
e.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
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
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7、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
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
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按年
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
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8、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
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
值。
(2)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a.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
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软件使用费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必要,对使用
寿命进行调整。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
b.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是基于以下依据:按照下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
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本公司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护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
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
7)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公司不对其进行摊销,但在每个会计期末,对该部分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使用寿命仍不能确定,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3) 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9、研究开发支出
公司根据研发活动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为主
要判断依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时,研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当研发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
术的基本条件时,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
认为无形资产:
a.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
性;
b. 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 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d.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
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
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
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0、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被投
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因购买子公司少
数股东股权成本大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自购买日(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应享
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不确认商誉。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以成本减累计减值准备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有关的商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根
据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分摊至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21、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