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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2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达
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通达
动力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通达动力股票发行情况和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6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通达动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并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12 年 4 月 18 日,根据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7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 3,81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165,100,000 股。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9,133,177 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情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煜峰承诺:自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
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限售股份锁定承
诺。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5 月 6 日。
       2、本 次解 除限 售股 份的数 量为 59,133,177 股,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为
35.81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姜煜峰先生。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质押或冻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份数量        结情况
 1        姜煜峰      59,133,177      59,133,177        无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合计                  59,133,177      59,133,177
       注:姜煜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盖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汪    洋
                                                     邹文琦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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